股東孟女士是藥業欺詐案的受害者之壹。據她介紹,我當時買了康美藥業的股票,沒想到踩了?雷。,從2089到每股兩三塊。?我壹看到就在想怎麽辦。終於有壹天好壹點的時候賣掉了。經過計算,我大概損失了5萬元。不知道有沒有和我壹樣情況的其他人。我去問證券交易所怎麽辦,他們告訴我可能很難挽回損失。我偶然在報紙上看到賈律師的壹篇文章,其中提到了制藥,我今天就趕緊趕來了。聽了賈老師的講座不知道能不能挽回損失,但至少心裏有底。我希望康美制藥欺詐案的受害者和我壹樣,能夠團結起來。?
股民梁先生說,他身邊有好幾個股民都買了康美藥業的股票。?當時在青島有大量的宣傳,僅青島就有數百人在此期間購買了康美藥業。很多人對投資股票虧損有壹定的心理承受能力,覺得即使虧了壹點,起訴也太貴太麻煩,有壹種得不償失的感覺,所以個別案件壹般不願意處理。半島都市報提供了壹個集體訴訟的平臺,省了很多錢,省了很多麻煩,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
賈律師介紹,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對證券發行或者交易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作出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作出重大遺漏、不當披露。該行為給證券市場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相關主體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康美藥業,凡是在2017年4月20日之後買入該股,並在2018年6月5日之前或之後賣出,造成投資損失的股東,可以聯合起來集體訴訟。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受到證監會處罰,受害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要求賠償,包括投資差價、傭金、印花稅、利息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