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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創新的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規

《科學技術進步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公民和組織給予獎勵。”

在此之前,1978,中國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條例》。197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1993年修訂。

1999年5月23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同時廢止了此前頒布的三部條例。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中,規定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國人民獎和中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並規定了評審和獎勵程序。

1999,1999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技部發布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為具體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質量。發布《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規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設立和備案;出臺《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支持科學技術事業,加強對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規範管理。2003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發布《關於接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的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做好接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工作。

值得壹提的是,從1995到2003年,共有來自英國、德國、日本、美國、俄羅斯、法國、新加坡等國的33位專家獲得中國國際科技合作獎。他們大多是熱心於中國科技合作的外國人,包括、、、等著名的中國外國科學家。

除了中央政府設立的獎項外,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也單獨設立了科學技術獎,獎勵科學技術人員。1992年,廣東省珠海市政府獎勵科技人員100萬元,成為當年中國科技界“十大新聞”之壹。

此外,國內外壹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和個人也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或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設立經常性的科學技術獎。這些科學技術獎的突出特點是,獲獎者是直接從事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的個人,而不是單位或機構,從而有助於激發科學家本身從事科學技術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從而大大提高科學技術知識的生產和供給。目前國家權威部門批準的獎項有賀亮合力科技獎、杜邦科技創新獎、李四光地質科學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獎、通用汽車中國科技成就獎、拜耳青年科學家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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