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第二定律:在交易成本大於零的世界裏,不同的權利定義會導致不同的資源有效配置。也就是說,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交易成本可能不同,因此資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不同。因此,為了優化資源配置,產權制度的選擇是必要的。
只要產權清晰,選擇A還是B,哪個投入產出比高,市場就會進行自然選擇,優化社會資源配置。
市場機制的運行有成本,制度的使用有成本,制度安排有成本,制度安排的變遷也有成本。成本的意思不壹定是錢的意思,討價還價和追究業績責任都需要時間和精力。
經典案例:火車和稻田
科斯定理中著名的案例是火車和稻田。
燃燒木柴和煤的火車經常濺出火花,點燃稻田。每壹方都可以采取預防措施來減少火災損失。農民可以停止在鐵路軌道沿線種植和堆放作物,鐵路部門可以安裝反火星設施或減少列車數量。
雖然法律可以規定權利的初次分配,但市場決定最終分配。
-?如果把權利判給農民,農民會要求鐵路部門賠償稻田損失。
-?如果權利在鐵路部門,也會演變成農民交費換取減少火車和行程。
不管權利分配如何,只要收益大於成本,農民和鐵路部門都願意繼續交換權利,社會資源整體達到了帕累托最優。
科斯定理的核心不是價格,而是產權。只要有產權,農民和鐵路部門自然會“協商”出合理的價格。政府不需要幹預,只需要明晰產權並有效保護。
公司為什麽存在?
至於快遞逾期需要扣款,行政部門和員工並不互相傷害,而是由資源的稀缺性決定的。地方那麽大,需要送快遞到公司的人那麽多。如果有人拒絕帶走,場地產權不明,行政部門只能翻白眼。
這個滯納金方案,從科斯定理的角度來看,把資源的所有權授予了行政部門。
行政部通過逾期費用抵消場地和人力資源。員工逾期可以拒絕領取,但會被罰款。
交易是有成本的,而且成本不低。
只不過規則制定是壹種隱性成本。規則的執行,包括郵件提醒,月薪結算等開發工作量,也需要處理扯皮。
以我的情況為例。理論上我會因為出差被扣3塊錢,但前提是我已經盡快郵件回復了,同事幫我拿了。壹是不要扣我的錢,二是不要用郵件“騷擾”我。
只有壹個“我”就可以了。如果每天都有n個“我”,行政部門會無聊死的。如果逾期的情況沒有得到緩解,或者罰款太少起不到作用,那麽逾期本身就集中在個人身上,沒有必要建立全公司的制度。還不如省著幹別的。
所以最大的可能是大家都讓同事在路上取快遞,或者直接送回家。
更新進度2017/8/1
規則修改:對系統已簽收但未實際取走的快遞,收取雙倍場地占用費,即每天每件2元。
科斯在《企業的本質》中解釋說,公司的存在是為了最小化時間、爭論、困惑、錯誤等“交易成本”。
產品經理就是要“平衡”,是否值得做,怎麽做才能讓資源的流動和分配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