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辯護律師可以是自己的家人嗎?
辯護律師,可以是自己的家人。根據我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代理其申訴、控告,辦理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是律師的基本職責。
為保證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充分履行職責,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還賦予律師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會見、通信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出庭、參加訴訟等權利。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因此,由於法律目前沒有禁止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作為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擔任辯護律師。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是私下會見,而是他們履行職責的必然程序,是允許的。同時,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被告人的親友可以擔任辯護人。即使家庭成員不是律師,他們也可以成為被告的辯護人。
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⑴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受刑罰處罰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當家庭成員面臨訴訟時,律師本人可以在司法上為其家庭成員辯護。在司法實踐中,律師應當在查明相關犯罪事實後進行合法的司法辯護。辯護律師的目的是期望司法機關通過自己的辯護行為在司法裁判中作出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結果,具體的辯護行為應根據犯罪事實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