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2) 18周歲35周歲以下(1981至1999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7年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65438+)
報考公安機關和監獄人民警察的,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7報考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法醫崗位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後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3月23日以後出生,1991);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含山東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高校畢業生);
(八)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須為我省招聘選拔的“選調高校畢業生進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省委組織部2013至2015選拔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並完成聘用合同(協議)規定的服務期,經考核合格,可報考“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其中,報考非鄉鎮機關(不含地稅基層所)“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的,須為2013 -2015從“三支壹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中招聘選拔的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優惠政策並被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
報考“地方優秀人才”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所在縣(市、區)連續工作近三年,具有招聘單位所在縣(市、區)戶籍,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作風紮實,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由個人向有聘用權限的部門(單位)黨組織或鄉鎮申報。
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崗位,不限專業,最低學歷為大專。
公安機關、監獄人民警察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除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外,還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專用標準(試行)》中相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取得學歷為條件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查出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開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接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或者監獄。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親屬關系需要回避的公務員所在的同壹機關或單位,也不能報考任職後形成公務回避的機關(單位)或相應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