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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給空白支票蓋章是什麽違規行為?

法律解析:空頭支票是指在支票持有人要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實際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票據法規定,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在付款人處的實際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白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必須保證自出票日起至付款結束,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支票金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票據法規定,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在支票使用過程中,壹些單位和個人簽發空白支票,不僅損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響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也影響了結算資金的暢通和經濟金融秩序。為保護持票人合法利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簽發空頭支票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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