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如下:甲家想安裝壹臺空調,去乙商場購買。雙方同意由B商場負責免費安裝空調。商場B雇傭C為A安裝空調,期間C因疏忽安全防範從高空墜落身亡。
從上述案例的事實來看,可以梳理出兩種法律關系:壹種是商場A與B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二是商場B與商場c之間的雇傭關系,甲方從商場B處購買空調,商場B負責免費安裝空調,屬於買賣合同延伸的附帶服務。商場B派員工C安裝,C接受商場B的指派,屬於履行工作職責。
本案是高空作業人身損害賠償的典型案例。作為本案的三方當事人,C的死亡,誰應該承擔責任?下面,逐壹分析:
首先,甲方作為消費者在B商場購買空調,享受B商場提供的空調免費安裝,正常情況下,甲方不能也不需要對丙方的死亡負責;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甲方也可能有責任。比如在安裝空調的過程中,甲方為了丙方的安全做了壹些輔助動作,比如提供繩子或者幫忙固定繩子。如果丙方因繩索不穩墜樓身亡,甲方可能要承擔責任。
其次,作為商場B雇傭的勞動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勞動者在雇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商場B應對c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還有兩個問題需要分析,C是否應該為自己的死亡負責。
第壹,C在高空作業時是否盡到安全防護義務。如果C在安裝空調時已經盡可能做到了所有必要的保護措施,那麽C本身是不承擔責任的。
其次,如果C在安裝空調時沒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比如沒有戴安全帽,沒有系繩索或安全帶保護自己的身體,那麽C就有壹定的過錯,因為這樣的過錯導致高空墜落死亡,C需要對自己的死亡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進行分析後,可以依法判斷甲、乙、丙三方分別需要承擔的責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