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口頭合同的效力如何?
口頭合同也稱口頭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達成的,沒有任何書面或其他有形載體表達合同內容的協議。口頭合同也是壹種重要的合同形式。
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用品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購買食物和商店購買衣服。這也是現代合同法實行“合同形式不優先”原則的重要原因。合同的口頭形式不需要雙方同意。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合同形式的,可以采取口頭方式。
在實踐中,合同的口頭形式並不意味著它不產生任何書面證據。比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時,有時會要求店主出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種書面材料只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相反,只要有證據證明口頭合同成立,雙方都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也應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書面合同外,人們可以口頭訂立合同或協議。
口頭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壹方未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雙方沒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雙方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公眾的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如果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二、口頭合同的管轄權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由於法律關系和涉案金額的不同,還存在法定專屬管轄和分級管轄的情況。比如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約定履行地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履行地;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支付貨幣的,合同的履行地為該貨幣的承兌地;不動產交付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及時結算的地點為交易履行地。合同未實際履行,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口頭合同什麽時候成立?
口頭合同的成立是在當事人協商壹致後,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合同成立。如果需要將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重要條件,則口頭合同在標的物交付後成立。
口頭形式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訂立形式之壹,只要符合壹般合同的有效要件,就受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