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車時,消費者往往急於提車,汽車銷售商抓住了這壹心理,強行捆綁車險。大多數消費者選擇被迫接受並簽訂合同。就合同而言,簽合同就是自願同意,但要註意壹個前提:合同款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貸款購車合同時,壹定要閱讀定金的相關內容,並就續交定金咨詢清楚。如果遇到不明確或不合理的條款,應及時咨詢並拒絕簽字或繳納保證金,或向工商、12345等部門投訴。如果妳在門店消費貸款買車,那麽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有壹個強制性的要求,就是提車的時候壹定要購買指定的保險,壹般包括三個方面:車損、被盜等。這個沒辦法,只能聽別人的,因為妳借了別人的錢。如果是全車,就沒有這個限制了。妳可以自由選擇去哪裏買保險,去哪家保險公司買,買什麽保險。由妳來決定。如果真的想省錢,買個交強險上路吧。對於沒有保險的車輛,交警部門將采取扣留車輛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的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