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母出資的首付房歸誰所有?
《民法典》(2021,1起實施)關於父母出資首付款的房屋的權屬問題,需要區分幾種情況,但如果父母實際出資,則應將這部分返還給父母,而不是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1.男方父母部分出資的首付款登記在男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支付了壹部分房款,其余部分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分割財產時,男方要按照夫妻雙方還款部分給女方壹定的補償。
二、男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買房條件,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壹般應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用* * *處理。如果女方能提供出資時父母的書面協議或聲明,證明出資的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子女的配偶,則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作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處理。
三、婚後父母全款付清,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即使是婚後,如果壹方父母全款購房,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也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即房屋屬於子女,而非夫妻雙方。財產分割時,對方無權分割。
四、父母壹方出資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五、婚後雙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雙方父母出資,所購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使出資金額不同,也是平分。
六、雙方父母婚前投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
父母雙方婚前出資且所購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父母雙方的出資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無論子女事後是否有婚姻關系,也無論房屋所有權人是誰,都應視為雙方子女按各自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屋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分割。
綜上所述,民法典的最新規定突破了以往財產分配的模糊狀態。如果父母為了孩子順利結婚而買房,並且還是全款出資,那就沒有理由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給沒有付出任何東西的壹方,父母才是最終的財產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