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安徽省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

安徽省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

安徽省合肥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為:

1,城鎮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2.四縣壹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

下列項目不屬於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夥食、交通、通訊、培訓和住房補貼;

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壹次性獎勵;

6、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

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山西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第壹類1.980元,第二類1.880元,第三類1.780元。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1.4元、10.8元、10.2元。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壹類21.3元,二類20.2元,三類19.1元。

綜上,合肥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為城鎮每月206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為21元。合肥四縣壹市月最低工資為187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為19元。

法律依據:

《安徽省最低工資條例》第四條

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

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工人;每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日制工人。

第十條

在確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下列項目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壹)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夥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

(五)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壹次性報酬;

(六)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 上一篇:為什麽只有壹方被判聚眾鬥毆?
  • 下一篇:勞務公司不按合同辦事!我們如何寫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