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公民依法取得的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除公安機關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外,任何組織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為有效保護居民身份證不被非法扣押,將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證納入違法行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常識上,面試都不應該留下身份證。壹般來說,面試時如果單位需要核實妳的身份證信息,只要看身份證原件,留下復印件即可。妳想知道妳有沒有違法,就請妳去公安局開個證明。所以留下身份證原件是不合適的。
簡而言之,扣押身份證通常是非法的。只有在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時,才能依法扣押居民身份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繳居民身份證。對於被扣押的身份證,當事人可以報警,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為除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私自收繳居民身份證是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由公安機關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出示執法證件時,可以查驗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緊急情況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重大活動期間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鑒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人民警察拒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