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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同樣身份的報銷比例如下:學生、兒童: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年滿70周歲及以上: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我國實行肺結核免費治療政策,具體免費項目包括疑似肺結核患者胸片檢查、胸片異常患者痰塗片檢查、後續痰塗片復查等。,其余考試項目不包括在內。此外,抗結核藥物也是國家免費發放,需要到指定的專科醫院領取治療。如果患者購買其他抗結核藥物或使用抗結核藥物以外的其他藥物,不免費,不報銷。

醫保報銷的費用有哪些?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2元/天,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用、藥品使用範圍執行省級藥品目錄的規定;

3、檢驗費、檢驗費、檢測費等。,限額600元;

4.治療費在300元以內據實結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規定標準收費;

6、輸血費、手術費或搶救費、住院費每次最高限額500元;

7、材料費,每次住院最高限額2000元;

8、各類腫瘤患者放療、化療及腎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門診費用,作為住院費用進行補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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