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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跨年度休假?

法律主觀性:

2007年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1年內可集中或分段安排年休假。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但根據單位大部分職工不能休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休年休假的情況,條例也規定職工休年休假,單位應按日工資的三倍支付年休假工資。

法律客觀性:

年假是指給予員工的年假。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規定》還指出,帶薪年休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等相關規定。可以跨年度休年假嗎?根據新規定,年休假壹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度安排。專家解釋,這裏有兩層意思:壹是年假可以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比如上半年參加,下半年參加,但不能壹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後年甚至未來幾年的假期都壹次性休完;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假的單位,可能需要相關部門審批,具體規定待細則出臺後再明確。至於年限的計算方法,是按自然年計算,還是按職工在單位的“事實工齡”計算,需要待細則出臺後再明確。行業分析,大部分單位會根據自身行業性質,采用“事實工齡”的計算方法;或者提前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做出約定。也有企業提出,由於新規的出臺,休假人數會集中在某個時間段。他們也希望員工如果需要休假,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提前申請休假,以便管理部門統籌安排,不會影響整體工作。至於年限的計算方法,是按自然年計算,還是按職工在單位的“事實工齡”計算,需要待細則出臺後再明確。行業分析,大部分單位會根據自身行業性質,采用“事實工齡”的計算方法;或者提前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做出約定。也有企業提出,由於新規的出臺,休假人數會集中在某個時間段。他們也希望員工如果需要休假,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提前申請休假,以便管理部門統籌安排,不會影響整體工作。按照合同規定。也有企業提出,由於新規的出臺,休假人數會集中在某個時間段。他們也希望員工如果需要休假,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提前申請休假,以便管理部門統籌安排,不會影響整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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