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2.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知識和安全教育培訓;
3、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4、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5.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協助處理派遣員工與雇主之間的糾紛;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勞務派遣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被派遣作業的名稱和作業性質;
2.工作地點;
3、派遣人員的數量和派遣期限;
4、根據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勞動報酬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5、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6.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7.被派遣勞動者在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8、勞動安全衛生和培訓事項;
9、經濟補償和其他費用;
10,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11,勞務派遣服務費支付方式及標準;
12,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1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第十條。第四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被派遣員工應當在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生效後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