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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調查是什麽意思?

即涉案地不是壹個地區,其他涉案地區需要協助調查。該案嫌疑人不完全在壹個地區,但他也在其他地區作案。因此,案件所在城市公安局將向其他涉案地區發出案件通報,請接到通報的公安局協助調查。

目前疫情中經常出現跨區域調查的字眼。例如,在廈門有壹個新冠肺炎的病例,這個新冠肺炎的病例來自莆田,所以廈門派人到莆田調查和通報。這份調查報告是兩個地區的跨界調查。新冠肺炎的疫情往往需要跨地區調查,從壹個地區到另壹個地區,他們互相配合。

跨地區偵查時限規定,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齡、犯罪經歷進行偵查的,偵查地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七日內通知請求偵查的公安機關;在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應當在15日內將調查結果通知請求調查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還指出,需要異地查詢、查封、扣押、凍結與犯罪有關的財物和文件的,被執行人應當持相關法律文書、辦案協作函和工作證明,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這是跨區域偵查的重要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執行傳喚、傳喚、拘留、逮捕,在異地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訊問等偵查活動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配合辦案的請求,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執行,或者委托當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

開展詢問、質詢、鑒定等偵查活動,或者送達法律文書,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配合辦案的請求,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47條規定:

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助的,由辦案地公安機關制作辦案協作函,連同相關法律文書和人民警察證復印件壹並提供給辦案地公安機關。必要時,可將上述法律程序通過傳真或通過公安機關相關信息系統傳送至協作公安機關。

請求協助執行傳喚、拘傳、逮捕的,應當提供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拘留證;請求協助進行調查活動,如搜查、扣押、查封、查詢和凍結,應提供搜查令、扣押決定、查封決定、協助查詢財產通知和協助凍結財產通知;請求協助進行勘驗、檢查、訊問、詢問等調查活動,應當提供立案決定書。

《公安機關關於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

公安機關應當指定部門集中接收合作請求並進行審核。對符合本規定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合作請求,應當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提出。

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作請求的,只要合法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無條件、及時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或者設置其他條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49條規定:

合作過程中獲得的犯罪線索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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