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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處理跨省案件需要多長時間?

跨省抓捕壹般拘留14天。但犯罪嫌疑人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的,拘留時間可以延長至37日。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壹般需要三至七日提請審查批準逮捕,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警察辦案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1、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限更嚴格。

2.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警察辦案時限也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治安事件,壹般是30天。案情復雜的,辦案時限為60日。如果是刑事案件,偵查期限壹般是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兩個月。在壹些特殊情況下,調查期限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公安機關壹般應當在受理當事人報案後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時限如下:

1。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2。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副本發送人民檢察院。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警察辦理跨省案件需要多長時間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四十六條公安機關執行傳喚、傳喚、拘留、逮捕以及檢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訊問等偵查活動時。在異地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合作辦案的請求,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執行,或者委托當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開展詢問、質詢、鑒定等偵查活動,或者送達法律文書,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配合辦案的請求,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

第三百四十七條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助的,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辦案協作函,連同相關法律文書和人民警察證復印件壹並向辦案地公安機關提供。必要時,可將上述法律程序通過傳真或通過公安機關相關信息系統傳送至協作公安機關。請求協助執行傳喚、拘傳、逮捕的,應當提供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拘留證;請求協助進行調查活動,如搜查、扣押、查封、查詢和凍結,應提供搜查令、扣押決定、查封決定、協助查詢財產通知和協助凍結財產通知;請求協助進行勘驗、檢查、訊問、詢問等調查活動,應當提供立案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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