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快遞損壞誰負責?
快遞損壞由快遞公司負責。快遞服務機構應當賠償寄遞過程中的損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快遞服務機構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a .快件丟失是由於所寄物品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的;
b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保價快件除外);
損失是由寄件人和收件人的過錯造成的。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中規定了以下內容。
補償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容不符的,快遞服務機構應當予以賠償(具體規定見附件A)。
附錄a快遞賠償條款
支付對象
快遞支付的對象應該是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補償條件
在寄遞過程中,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容不符的,快遞服務機構應當予以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快遞服務機構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a)所寄物品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快件丟失的;
b)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保價快件除外);
c)損失是由寄件人或收件人的過錯造成的。
快遞郵件損壞
快件損壞賠償主要包括:
a)全損是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b)部分毀損是指快件價值的部分損失,按照快件損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和快件損失賠償金額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二、消費者購買商品造成的損害如何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在不同情況下消費者應該向誰要求賠償: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二)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
(3)消費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主張賠償。
(五)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或者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和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過程中受到損害,那麽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賠償。如果商品本身有問題,那麽生產者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同時,如果在被服務的過程中利益受到損害,那麽服務者應該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