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壹名初中生因瑣事與同年級學生發生沖突致死。2020年3月31日,安徽省漁溝中學發生壹起校園欺淩案。14的初中生王,專門為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申請了壹間單身宿舍,交了800元費用。
但學校在學生徐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安排其留校,並決定讓徐私下支付王300元。但王某向對方要錢時,徐某不願意支付,於是兩人發生肢體沖突。
在打鬥過程中,徐將王推倒,並用拳頭對王進行猛烈擊打。王倒在地上,失去了行動的能力。圍觀群眾紛紛向老師撥打急救電話,但最終,王因搶救無效死亡。警方調查後發現,沒有其他學生參與沖突。目前,法醫正在對王進行屍檢,確定死因,案件還在進壹步調查中。
案件的處理原本是壹起簡單的校園暴力,最終卻演變成了壹起命案。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先是學生在沒有告知家長的情況下被安排到單身宿舍,然後兩個學生因為費用問題發生沖突。學生死在學校宿舍,學校監管不當也有責任。
殺人償命,但本案中,由於被害人和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不能以普通故意殺人罪判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任何犯罪的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發生故意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爆炸、投毒、販賣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犯罪嫌疑人徐已年滿14周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負刑事責任”。而未成年人思想發育尚未完全,容易沖動行事,所以法律給了未成年人更多改過自新的機會,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法律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然以上都是個人推測,要看法院的量刑。但是,這類案件的發生總是讓人很難過的。兩個只有14歲的少年,因為校園暴力失去了未來,付出了血的代價。
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希望學校和家庭加強思想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