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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和起源的區別

法律的起源,又稱“法律的產生”,是指歷史上法律的形成過程。法律作為壹種社會現象,並不是壹直存在的。在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水平極低,人們征服自然的能力有限。為了生存,人們不得不組織起來與自然作鬥爭,共同勞動,占有生產資料,平等分配從勞動中獲得的食物和其他物品。這壹時期社會沒有私有制,沒有階級,沒有剝削,所以沒有國家和法律。作為調整人們共同生活的行為準則,它主要是反映全體社會成員意誌的習慣規範。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上逐漸形成了私有財產,出現了富人和窮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奴隸主和奴隸。私有制和階級出現以後,由於奴隸主和奴隸階級的根本利益截然對立,他們之間的鬥爭相當激烈。此時,原始社會的習慣規範逐漸失去了作為行為規則的作用。為滿足奴隸主階級對奴隸統治的需要,國家和法律應運而生。可見,法律是社會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法律的形成經歷了壹個漫長的過程。起初是不成文的習慣法,後來有了成文法,直到有了成文法典。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有:公元前21世紀烏爾納穆王朝頒布的《烏爾納法典》、公元前20世紀亞述王朝頒布的《亞述法典》、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王朝頒布的《漢謨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紀羅馬十二青銅表法。在中國,公元前536年和公元前501年,鄭國先後頒布了《刑書》和《竹刑》,公元前4n年,邢國編纂了壹部比較系統完整的法典——《法經》。

法的起源,又稱“法源”,是指法律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如法律、法令、條例、決議、命令、習慣、判例等。不同類型的法律有不同的淵源,即使同壹類型的法律在不同的國家,法律的淵源也是不同的。奴隸制時期的法律起源最初主要表現為習慣法,其中壹些逐漸制定為成文法。封建時期法律的來源有:習慣法、法律、詔令、官方公告、判例等形式。資本主義社會法的淵源主要包括:憲法、法律、條約、習慣、判例等形式。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為主,英美法系國家以判例法為主。社會主義法律的主要來源是成文法,其中憲法和法律占主導地位。目前,我國的法律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法的起源和法的起源有完全不同的含義。法的起源是指法的形成過程,法的起源是指法的各種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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