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保障是指為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益而采取的所有措施和行動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同於其他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制度。
(二)《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3)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執行的,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和職業傷害的情況下,向工薪階層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勞動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執行的制度,在年老和疾病的情況下向工薪階層提供必要的物質援助。
(二)社會福利,是指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事業和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
(三)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人家屬、烈士遺屬、復員軍人和殘疾軍人給予優待和撫恤的制度。
第三,什麽是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是指國家和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的總稱。
(2)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