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辭退55歲女職工有具體的處理辦法。女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女職工尚未達到退休條件,但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司不得辭退或經濟性裁減無過錯職工;女性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未滿15年或者有重大過失的,公司可以辭退。對於達到退休年齡的女職工,用人單位辭退時不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賠償規定,因為雙方關系已經轉變為勞動關系。
勞動法中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
1.按照國家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幹部為55歲,女職工為50歲;
2.特殊行業或特殊工種可能有不同的退休年齡規定;
3.企業與職工可以協商壹致提前或延遲退休;
4.退休年齡的調整通常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而變化;
5.職工退休後可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等社保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規定,55周歲女員工被辭退有具體的處理方式,包括按照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退休手續,或者在符合工齡和法定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公司不得無過錯辭退或者經濟性裁員。對於達到退休年齡的女職工,用人單位辭退時,不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賠償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與工人同等工作條件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