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算方法為:當年日歷天數除以365天乘以職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安排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為職工安排年休假的,超過折算年休假的天數不予扣除。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的,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工作時間折算,並支付年休假工資;
2.但折算後不足1滿日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解除合同會遇到哪些情況?
1,合同解除壹般只適用於單方面違約的情況,但在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就比較復雜了,要看哪壹方違約是根本,解除權的行使要看具體情況;
2.從自我保護的意義上來說,並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壹定要解除合同,而是要判斷這種違約是否屬於根本違約,是否可以避免在不采取解除措施的情況下鼓勵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當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合同的終止意味著交易失敗,如果壹方違約,合同將被終止,這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沈重的交易成本,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壹般來說,合同目的與合同主義務相聯系,違反主義務會使合同目的難以實現,而單純違反因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附隨義務壹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的喪失,合同也不能據此解除;
5.合同的不當履行和終止。不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缺陷不嚴重,壹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復措施進行補救,而不宣布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如果缺陷本身可以修復,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復缺陷。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補缺陷的權利,實際上是給他修補缺陷的機會,從而避免了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據: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年內未安排勞動者休滿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折算年休假天數,並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工作時間支付年休假工資,但折算後不足1滿天數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日歷天數除以365天)乘以職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安排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為職工安排年休假的,超過折算年休假的天數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