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有哪些特點?
所以勞動法調整的是狹義的勞動關系。主要特點如下:1。勞動關系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勞動能力和智力勞動能力,勞動使用者提供勞動過程中所需的勞動條件和勞動條件,雙方在直接勞動過程中的關系。2.勞動關系的主體有兩個,壹個是勞動者,壹個是勞務使用者(或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並要求相應的報酬和勞動條件;為了獲得經濟利益,經營者會要求獲得包括降低勞動力成本在內的經濟利益。3.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勞動關系雙方地位平等。4.雙方之間存在著管理關系和被管理的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後,勞動者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雙方的這種從屬關系,就是勞動關系的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