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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多久離職?

法律主觀性:

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據這壹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如果要“跳槽”,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任何時候都不能離職。想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就要估計好自己手頭的工作,盡量留出足夠的時間進行工作交接。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給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社會保險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試用期辭職需要註意哪些事項?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壹個考核期。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相互理解和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所以辭職申請只需要說明我是什麽時候開始辭職的,最後我簽字交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妳最好自己留壹份。沒有理由,沒有格式。不管員工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其實當他要辭職的時候,往往需要提前通知單位,讓單位提前做好準備,開始招人,避免因為員工辭職導致工作難以開展,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但是,如果勞動者辭職是因為用人單位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這個時間不受提前通知時間的限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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