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從會計的角度來看,負債是指由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承擔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款和預收賬款。
債權人通常也被稱為債權人。債權人指的是借錢收利息的人,也就是放債人。他們是債務關系中有權要求對方(債務人)做或不做某些事情的當事人。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這個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其履行。債權人因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債權人也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債務人行使作為第三人的權利,後果由債務人承擔;撤銷權是指債權人請求撤銷債務人妨礙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國家。
在債務關系中,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條件對另壹方(債權人)承擔壹定作為或不作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債務人必須對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服務和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也可以有債務人的資格。
權利: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抵償債務。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暫不執行。壹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財產,法院就會執行。債務人阻礙執行的,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131條
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