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個月不做就扣工資。扣的工資其實是法律上的處罰。但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違約金只有兩種:壹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能培訓,此時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如果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涉及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崗位。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要求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勞動者違反約定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員工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提交書面辭職通知。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後,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工資。如有克扣或拖欠,可以以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