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以國家意誌為主導,以當事人意誌為主體的特殊合同。公法的調整原則是公法關系完全依法設定,私法的調整原則是“協議即法律”“私法自治”是區分公法和私法的重要概念。其主要含義是,個人對財產和締結契約擁有絕對的權利,國家的活動僅限於保障個人的這些權利和作為個人之間糾紛的裁決者,不應幹涉個人自由。只有具有“私法自治”的合同才具有私法的性質。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就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基於雇傭合同的法律關系而言,顯然屬於私法的範疇。而勞動法中包含了大量以國家為用人單位,國家積極幹預私營企業勞動關系的規則,使得勞動合同具有以國家為主導,當事人為主體的特點,或者說這種合同既體現了國家意誌,又體現了雙方的意誌。這種特殊性體現在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中。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分為法定內容和約定內容兩部分,其中法定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是合法的,必須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2.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前者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防護措施,後者是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
3.勞動待遇。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和其他勞動待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對於勞動合同的法定內容,雙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具體實施辦法,但不得低於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公法是調整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法律,以權力為軸心,嚴格遵守“法定權力”的法律。
私法主要是調整公民個人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它以權利為核心,適用“權利推定”的邏輯。
公法是分配和調整公共權力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公法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公共權力、公共權力配置、公共法律關系和公共法律責任,如刑法。
相對於公法,私法壹般是指調整私權、保護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也可以理解為私法。
合同法是公法還是私法?勞動合同法可以是公法,也可以是私法。無論什麽性質,法律的主要目的都是保護自然人的權利不受侵犯,並對侵權行為進行壹定的處罰。法律是我們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後壹道防線,壹定要多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