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法》中,雇員在續簽合同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如果員工不同意續約,必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明確說明不簽訂相關勞動合同,否則公司不會認為妳辭職,繼續工作形成勞動關系,視為續約。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單位不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這個要看當地勞動法有沒有規定,或者勞動合同有沒有約定。任何壹方無需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解除或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並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妳可以得到失業保險。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的,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信息,可以參考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和妳續簽或者提供的勞動福利低於原合同,妳可以拒絕,並支付妳經濟補償金。2008年之前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從2008年1之日起計算,每工作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2008年以後在公司工作的,根據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妳續簽,但妳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從第二個月起應支付妳雙倍工資。但是註意壹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時,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該提前30天通知員工,所以公司只需要在到期前告知員工公司願意或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即使不是提前30天,也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如果妳決定不在公司工作,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妳必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辭職請求,否則公司可以不給妳發壹個月的工資,也不會辦理離職手續,而且妳可以隨時撤銷自己的福利保障公司,所以妳必須提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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