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續簽後,員工如果繼續在公司工作,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訂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壹年期滿的前壹日止,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薪的計算基數應以相應月份的到期工資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但有壹個例外:單位在維持和提高待遇的同時與妳續簽,但妳仍不同意續簽。此新薪酬的計算開始時間為65438+2008年10月1。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員工主動辭職不滿6個月,能否得到經濟補償的問題就不能壹概而論了。當員工主動辭職的理由恰到好處時,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有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普工辭職時寫的理由很重要。首先要考慮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有些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需要勞動者證明離職原因,要註意保留證據。
如果公司提出續約邀請,但員工沒有續約,繼續工作,那麽他就沒有資格獲得雙倍賠償。這壹點我們要清楚。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能得到什麽樣的補償?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來找律師求助。
小貼士:
民法典自2021 1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同時廢止。如果涉及民法規定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