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法律,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法律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必備條款之壹是社會保險。所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2.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先和單位領導協商,要求繳納社保。協商不成且無實際勞動關系證據的,向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訴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緊密相連的。有些公司和員工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而是間接把這部分費用加到員工個人工資裏,其實是違法的。
3.如果員工同意了,其實是很無知的。社會保險在我們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法必須由公司繳納。公司不交社保是違法的。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公司將面臨以下後果:員工因單位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壹般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補償金。單位未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請求單位賠償自己的損失。
綜上,不買社會保險是不允許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8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