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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說公司不負責是否有效。

1.勞動合同中工傷不負責的條款是否有效?

1,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無責任的條款壹般無效。用人單位不能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發生工傷時,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並支付工傷賠償金,是單位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1.合同是否是標準化的標準合同及責任認定:壹般來說,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是標準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公司自己擬定的勞動合同。但無論是規範的還是自己擬定的,都超出了法律的範圍。即使簽了,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公司自己擬定的合同是違法的,導致合同無效。所以員工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無論是標準化合同還是自制合同,員工都可以簽,不用擔心責任問題。

2.合同中的職位定位:許多公司會投機性地改變合同中的職位名稱。比如,這個人是管理人員,但公司在合同中明確寫明他是運營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這種做法對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公司來說,有利無害。因此,員工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看清楚職稱,如有異議,必須當場更正後再簽字。

3.合同中的底薪: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以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於底薪(面試時約定的最低工資)高於最低工資的,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按照最低工資簽約。簽字前必須及時更正。因為底薪會涉及到妳以後工作的很多問題,尤其是妳的收入會有很大的影響。

4.病假工資在合同中有規定。按照常規做法,很多公司不會在合同中約定病假工資,所以至少可以支付城市最低工資80%的病假工資。這對員工不好。所以員工最好在簽合同的時候協商好病假工資的支付方式,然後寫進合同。對員工更有利。

5.合同中關於崗位調動的條款:很多公司都會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這項規定可能涉及今後工作中的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員工需要看清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因為崗位調整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6.簽約時間:根據勞動法,公司必須在壹個月內的前段時間與新員工簽訂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其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最好在離職時提出這壹要求,因為可能會影響妳在崗時的工作)。

勞動合同壹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時候幾乎不可能發現合同中有很多不利條款,所以妳要多關註勞動合同,在簽之前小心陷阱。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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