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和勞動關系的認定方法是:
(1)盡量提供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相關材料;
(2)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出庭作證,證明妳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讓妳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證明妳以雇主的名義向他們提供過服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0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二,勞動關系和勞資關系有什麽區別?
1,不同科目。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壹方是用人單位,另壹方是勞動者。勞動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以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以是兩個以上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自然人、法人和自然人的關系;
2.關系不壹樣。勞動關系的兩個主體之間不僅有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有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了提供勞動,還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雖然勞動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雇主強,工人弱。但是,勞動關系中的兩個主體之間只有財產關系或經濟關系,類似於勞動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他們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相對於勞動關系當事人而言,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系;
3.工人待遇不壹樣。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不僅獲得工資,還獲得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關系中的自然人壹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5.合同的法律形式是不同的。勞動關系是通過勞動合同建立的,其法律形式是書面的。勞動關系應當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其法定形式可以是口頭形式,也可以是書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