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相關證據,即能夠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據;
2.拿到這些憑據後,我就可以用這些憑據和用人單位的負責人談判,要求對方支付我應得的工資;
3.如果用人單位繼續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將告知用人單位負責人,他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帶著相關證據直接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勞動者沒有合同找勞動局有用嗎?
勞動者沒有合同找勞動局是有用的,但是需要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關系是事實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不是重要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壹種證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收集並提供證言或工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印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地稅局打印蓋章的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工單、同事證言(離職)然後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滿壹個月至不滿壹年的雙倍工資差額。
總結壹下,去勞動局討薪的流程就是先收集相關證據,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我只能通過考勤卡和工資條證明我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收集好相應的證據後,妳就可以拿著這些證據直接和用人單位談了。如果談話不成,可以拿著證據直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當面向員工曝光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