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仲裁後能否起訴的問題,我的回答是不能直接起訴。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並依法作出仲裁裁決;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這三個條件缺壹不可。因此,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要程序。因此,雖然勞動仲裁期限已過,但仍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超過仲裁期限申請仲裁委員會作出駁回決定後,方可提起訴訟。申請勞動仲裁流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開庭:仲裁庭應在開庭前五天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勞動仲裁時的註意事項,對於如何確定申訴請求有很多疑問。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必須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目前北京市勞動仲裁機構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那麽,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應該知道這些情況。但就社會保險糾紛而言,如果仲裁時沒有提出來就直接打官司,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對於壹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不直接受理的事項(如卷宗返還),如果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即使請求來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審理。這種情況,仲裁時要堅持上訴,仲裁後再打官司。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能不支持妳的訴求,但是無權剝奪妳的訴求。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