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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安裝費、宣傳媒體費、服務費等勞務收入的確認,法律是否有特別規定?

熱線荀子熱線

您好,感謝您認真回答我的問題。據我所知,勞務收入的來源主要是安裝、媒體宣傳、軟件開發、藝術表演等領域。對於這些常見的勞動所得,法律上是否有專門的規定進行稅前確認?

專業回答

是的,法律對這些常見的勞動收入確認問題有專門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下列勞務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成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以銷售商品為條件,安裝費用在實現銷售商品時確認。

(2)媒體的收費。當相關廣告或業務活動公開出現時,應確認收入。廣告制作費應按廣告制作的完成進度確認。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費用應根據開發的完成進度予以確認。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中的差異化服務費在提供服務期間分期確認。

(五)文藝演出、宴請等專項活動費用。收入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如果收費涉及幾項活動,應將預收的款項合理分配到每項活動中,並單獨確認收入。

(6)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時,只允許入會。其他所有服務或商品單獨收費的,在取得會員費時確認收入。會員申請成為會員或加入會員後,在會員期內無需付費即可獲得各種服務或商品,或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會員費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

(7)版稅。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經營費,在資產交付或資產所有權轉移時確認收入;提供初始和後續服務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

(8)人工成本。為長期向客戶提供重復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在相關服務活動發生時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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