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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判決書在哪裏可以查到?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查閱、復制勞動仲裁案件的裁決書。勞動仲裁裁決書不能網上查詢。根據規定,仲裁判決要送達雙方。

勞動仲裁首先提供勞動合同和工資支付記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麽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比如銀行流水、社保繳納憑證等。,以及工資和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工資單和考勤記錄等。;如果有些證據必須由用人單位提供,如考勤記錄、工資單等。,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那麽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利後果。

仲裁裁決將在收到後十五天生效。雙方未提起訴訟,裁決生效後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在裁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沒有時間限制。如果單元具有可用於執行的屬性,則執行會更快。如果單位沒有可執行財產,申請人在發現單位有可執行財產時,可以隨時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規定:

第二十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對不需要保密的內容,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復制。

第二十七條仲裁、調解或者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五年,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十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檔案保存期限屆滿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證據和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控制和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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