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予以答復,受理的,應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者通知書。
如果不接受,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雇主的商業登記資料(北京等地不需要登記資料。)!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聽證會,然後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壹般在60天內結案;如員工不服,可在領獎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可以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代替當地律師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會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勞動仲裁申請提交後壹個月內會有回復。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勞動關系的終止時間對案件能否進入實質性審理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發生勞動爭議時,都必須做好勞動關系終止證據或質證觀點的準備。對於權利義務明確、事實清楚的簡單糾紛案件,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壹名仲裁員單獨處理,可以在訴訟程序、案件調查、仲裁文書送達、裁決方式等方面簡單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四十三條。仲裁開庭和仲裁庭首次裁決的期限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