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法律已經明確,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辦理仲裁案件的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因此,從2008年5月1日起,全國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辦案。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只要經濟困難的人需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辦案費兩部分。受理費由仲裁申請人預交;手續費包括差旅費、檢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費、文件清單打印費等實際費用,由雙方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後1日內預付。結案後,仲裁委員會根據敗訴方承擔仲裁費用的原則確定仲裁費用。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承擔。當事人撤訴的,壹切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經仲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費由雙方協商解決。值得註意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因生活困難無力支付仲裁費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減交或者緩交。對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減交、免收或者緩交仲裁費。
從上面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繳納仲裁費是違法的。當然,他們還是需要支付相關的公告費,也可能涉及壹定的鑒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仲裁不收取費用。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