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碼在同壹省市停留超過四小時,手機出行碼更新。而通訊行程卡可以查詢國內外前14天內的個人行程,14天之前去過的城市不顯示。如果14天後仍顯示當地,更新後無法顯示最新行程,可以聯系運營商在後臺更新行程信息。
旅行卡將不再用紅色標記中高風險地區的城市名稱,而是改為在城市名稱後的括號中包括中高風險地區。備註僅作為出行提示,與健康狀況無關。查詢結果顯示,出訪省份、城市(國內)、國家和地區(國際)分為綠、黃、紅三張卡,規則會根據實際情況實時調整。用戶前14天的行程計算在運營商後臺完成,結果會延遲壹天。例如,3月4日之前的前14天(2月20日至3月4日之間)的行程數據在3月5日計算。此外,由於業務使用基站數據,為了保證通信連續,實現無盲區覆蓋,行政區劃交界處的基站信號可能會出現交叉覆蓋,導致結果出現偏差,因此可以結合其他證書進行相應調整。
查詢結果頁面會用綠、黃、橙、紅四種顏色標註,並根據實際情況實時調整規則。行程代碼為綠色,這意味著目前的環境是安全的,沒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觸者。旅行代碼是紅色的,這意味著新冠肺炎的確診患者或新冠肺炎的疑似患者。行程代碼為黃色,表示您去過中等風險區域。旅行代碼是橙色的,這意味著與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