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學生在校打架誰來買單?

學生在校打架誰來買單?

法律分析:第壹種情況,學生是成年人,比如大學生。我將負責賠償。壹般來說,成年學生應該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第二種情況,學生是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第三種情況,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造成他人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第壹百八十九條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委托他人監護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壹百壹十九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無意識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應當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進行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暫時喪失意識或者失去對自己行為的控制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因其過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壹)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眾的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根據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害他人的行為;

(二)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和教師已經警告、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明知學生具有特殊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身體狀況、行為、情緒出現異常,監護人知道或者已經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 上一篇:旅程代碼已離開城鎮,無法顯示。
  • 下一篇:壹般影響施工進度的因素有哪些?怎麽處理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