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進入公訴程序後,曾被稱為“犯罪嫌疑人”的老容止相應地被改稱“被告”。值得註意的是,在這起訴訟中,被害人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應該說,這筆錢可能不多,但這種多年後的冤屈必須通過公權力來緩解。最終,等待她的是可能的死刑判決和相應的審查,這也是壹場公正的審判。然而,這也給了我們壹個思考的地方。即使每個人甚至社會都忘記了它,仍然會有司法機關維護正義。在許多情況下,正義應該通過程序來實現,只有鍵盤正義或鍵盤審判是不夠的。人們的熱情不應該被惡意利用。
後續進展是持續約三個月的審判程序(可延長至六個月)。審判時間不會太長,但鑒於事實眾多、年代久遠、卷宗較厚,估計不會太短。對於法官來說,這是壹項體力勞動。當然,審判可能會更快結束。那麽,不排除她上訴的可能性。如果她上訴,將啟動約三個月的二審程序。這種案件通常需要二審審理。隨後,她面臨生效判決。至於有沒有第三個程序,不得而知。沒有看到起訴書和案卷,我不能貿然下判斷。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仍需得到保障,這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全社會的負責。接下來,法官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