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麽區別?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實際用人單位)之間。
法律咨詢: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麽區別?
律師回答:沒有區別。都是勞動合同,只是合同的對象不同。準確的說,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務公司和用工企業之間的協議,而妳作為勞動者,還是要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的正式合同。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務派遣公司服務管理的四項基本原則:
員工租賃原則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員工租賃,“派遣”壹詞不適合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但“租賃”壹詞可以概括勞務派遣的所有業務特征,合理解讀復雜的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和雇傭壹樣,更適合解釋勞動力和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由於沒有租賃關系代替勞務派遣,不適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則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使被派遣員工享有與本單位員工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理解為,同崗位、同級別的員工應當執行相同的工資標準。但這很容易被異化為用人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對策。
拒絕預付款原則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在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這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人單位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
壹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人單位支付上述費用,就意味著自身的經營風險會在無形中大大增加。
受益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雇傭勞動者誰受益”是常識,“誰受益誰承擔責任”是利益與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工傷保險待遇的不足賠償部分應由真正的用工受益人即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