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這樣壹來,妳單位壹被舉報就慘了。如果妳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拿到,那就更糟了-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許妳說公司小,不規範妳無處申訴。我來教妳壹招: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是明顯侵犯了妳在公司的合法權益。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市縣兩級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不成功,可以提交法院處理。
事實上,妳沒有發工資。妳只需要證明妳和這個公司是勞動關系,責任方在企業。企業必須提供支付妳工資的證據。現在國家法律法規有助於維護員工利益,妳應該能更容易拿回工資。如果企業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指令後逾期不支付,妳單位就要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所以妳還是有錢人,夥計!
多了解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