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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法律分析:1。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和決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中的主要問題。2.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煤礦達標計劃,提交月度和年度達標工作總結;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宣傳工作;對各專業進行標準驗收和評估;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創新活動;整理和保存日常記錄和臺賬,並按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3.專業組:制定並實施本專業年度達標計劃;提交年度合規工作總結;完善本專業各項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及時向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反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十壹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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