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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給員工發年終獎怎麽辦?

壹、如何解決公司年終獎不發的問題?

1.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是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勞動者可以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與用人單位就年終獎問題進行協商;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調解;

(3)調解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4)員工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投訴。起訴狀應當提交仲裁委員會,正本壹份,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投訴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員工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電話;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證人姓名和地址;

(4)仲裁機構有統壹的封面,申訴人可以直接填寫。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明、身份證明或者辭職證明;單位當事人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復印件和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和被告的身份證件,包括:

(1)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被申請人法人登記材料原件;

4、相關證據材料和證據清單的復印件。對投訴材料不全或相關信息不清的,應指導當事人補充仲裁申請。

5.當事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如果委托權限包括承認、放棄、變更索賠和代表委托人進行理賠,委托人必須逐項列出;

6.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有關證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屬於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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