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安監大隊投訴。
3.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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