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者應當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自己在工資支付中的權益和維權途徑。依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並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向勞動局反映情況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局)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反映問題時,應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後,將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理。
第三,尋求法律援助
勞動局不能及時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將提供法律咨詢、訴訟等服務,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
第四,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勞動者除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尋求法律援助外,還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比如,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或者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仲裁程序解決勞動爭議。
總而言之:
當老板拖欠工資,勞動局不予理睬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自己的權益和維權途徑。然後,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局反映情況、尋求法律援助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整個過程中,勞動者應保持冷靜和理性,依法維權,避免采取過激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條規定: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