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借條的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是雙方的真實意願,就是合法的、有效的、有用的。婚姻期間的財產協議受法律支持。
根據民法典(2021 1 1實施)。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2.借條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貨退回後,票據由票據持有人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借據是壹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據上標明的金額。
按照壹般經驗,壹張借據只要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都是合法有效的。標準借據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要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等約定;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期、時間和支付方式;
(七)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親筆簽名;
(八)必要時,應由保證人簽字,明確保證期限和責任。
綜上所述,夫妻關系對於債務壹般是站不住腳的,但如果有特殊情況也是可以認定的,這樣也會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所以雙方在打借條的時候也要確定借款屬於個人財產還是* * *財產,這樣才能保障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