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女方不同意離婚,收集夫妻感情好的證據,或者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反駁;
第二,證明夫妻共有財產的數額,以及個人財產的數額和種類;
第三,與孩子相關的身份信息,如果妳想撫養孩子,可以收集妳對撫養孩子有利的證據。
老公起訴離婚,我不想離開。我該怎麽辦?男方提出離婚訴訟,女方不想離婚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出庭應訴,用證據證明夫妻關系良好,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離婚。對於具體情況,請有關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開官司。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破裂。壹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或者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老公說已經起訴到法院離婚了,但是我不想離婚。應訴時要怎麽做才能證明妳們夫妻感情很好?法院可能第壹次判決不離婚,半年後妳老公可以第二次起訴。必要的話可以打電話咨詢。
第壹次,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半年後法院才會受理第二次起訴。
老公起訴離婚,我不想離開。法院多久能判決離婚?法院會先調解第壹次撤訴,雙方冷靜下來,和好關系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
老公要起訴離婚,我不想離開。我該怎麽辦?不想離婚的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以夫妻關系是否真的已經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
老公去法院起訴離婚,我不想離開怎麽辦?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實已經破裂,但沒有和好的可能。所以妳只需要向法庭表明妳不願意離婚,關系沒有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然後根據情況,妳可以用合理的方式反駁原告的訴訟和證據(如果有證據就更好了)。
此外,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應當通過合法調解準予離婚,比如壹方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等,壹般情況下,法院壹般不會判決第壹次準予離婚。